裕仁律师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四个指导意见
裕仁律师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四个指导意见
2019年4月12日,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于律所会议室召开例会。本次例会由吴广松律师主持,结合其近期代理的河北省衡水市十四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庭审情况,召集全体律师共同学习2019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通过学习,全体律师对于在办理涉黑涉恶的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案”。从《通知》的内容来看,该“依法办案”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办案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避免扩大打击范围;另一方面,律师在为涉黑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要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诉讼职责,行使诉讼权利,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会议要求全体律师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保守办案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及时做好在司法机关的备案工作,不要在媒体上大肆炒作案情,更不要迎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不合理要求去妨害作证、违法取证。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应当加强业务学习。
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全体律师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仅要注重平时积极参加律协专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而且要深入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全体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在定罪阶段要准确认识和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罪名的构成要件;在量刑阶段,还应该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注重从犯、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的综合运用,从而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能得到公正的处罚。
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到了治根的攻坚阶段。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依法履职,认真学习,坚持在执业过程中紧跟党的领导,在行动上与思想上与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添砖加瓦。